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(CEPA)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簽訂之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(CEPA)標志著中港兩地經濟合作的新紀元。CEPA于2004年1月1日全面生效,使中港進一步整合,使大珠三角這匯集多個地區力量之區域成為更具吸引力的營商地方。
CEPA讓香港某些企業及個人可优先進入大陸市場,同時享有關稅減免之优惠。詳情可點擊此處
CEPA优惠之享用須符合一定條件,所以并非每個在港從商者均适用。不過,只要符合規定條件,任何國籍之企業,包括海外投資者均可申請享有CEPA之优惠!瀏覽有關指引可點擊此處
CEPA制造了一個雙贏的局面,在個別企業而言,中港所受惠的是:
- CEPA乃中國自超越世貿組織承諾并于CEPA下履行自由開放之「超世貿組織」協議。企業選擇經由香港而非其它地方進入大陸市場,可于出口貨品時,透過低關稅享有減省現金流之利,更因進入某些服務業之障礙減少而造就較多的商机。
- 「較世貿組織為先」-現在,在世貿組織協議生效之先,早著先机的企業已可因CEPA而受惠。
- 中港兩地的從商者于服務業之合作更緊密,誘發良性競爭,為消費者提供更佳的質素及服務。這种改善,便直接對兩地產生立杆見影之效。
- CEPA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進入中國大門之地位,也使香港成為于亞洲設立地區總部及辦事處之首選之地。
有關CEPA對海外公司之相關事項詳情,可點擊此處
CEPA采取循序漸進方式實行。欲參考最新資料,請到此處閱讀CEPA協議之全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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